职工心理咨询疏导工作室制度

淮安市洪泽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心理咨询疏导工作室制度

 第一条: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条: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咨询者。

第三条:咨询师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

第四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 安全的情况,咨询师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咨询师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六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表。

第七条: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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