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困难职工 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困难职工

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工会,高良涧街道总工会,各镇(街道)、各系统工会,区各基层工会:

     根据省、市总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9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本区范围内已建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农民工),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职工家庭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160元(以淮安市2018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计算),同时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报:

     1.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因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和肝硬化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2.因子女上学造成生活困难的;

     3.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困难职工:

     1.已经或将于2019年4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含病退职工);

     2.拥有机动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除外)或者大型农机具的;

     3.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唯一自住房除外)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

     4.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在高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读书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6.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抚、扶)养权益的家庭;

     7. 家庭成员平均拥有存款和有价证券总额在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

     8.拒绝配合工作部门对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人口变动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的;

     9.已享受“低保”待遇的;

     10.其他被认定为不符合申报困难职工情形的。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困难职工的,须由职工本人向所属工会申报。多名家庭成员均系在职职工的,由其中一人向所属工会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人必须向基层工会提交附件1《淮安市洪泽区2019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2《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式三份)和旧的特困职工证(仅指2018年度特困职工证原件)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1)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工资发放记录复印件,工资发放记录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

     2)家庭成员户口簿全套(含首页和正页)和婚姻证明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子女和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必须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近期病情证明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2017年10月1日以来自付医药费正规票据复印件;

     5)子女的在校证明(学校出具的证明、子女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当年缴纳学费收据复印件等其中之一,若学生证上的学校名称复印件不清楚的,需加盖学校公章);

     6)离异且未再婚的职工,需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配偶死亡且未再婚的职工,需附死亡证明复印件。

 三、审核程序及要求

     1.基层工会初审程序

     1)申报人必须全面认真、如实准确地填写《淮安市洪泽区2019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表》、《淮安市洪泽区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先交本人所在单位工会进行初审。

     2)各基层工会对每一位申报职工都要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对申报人填写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住址、致困原因、是否已经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联系电话以及申报人在申报表和授权书上填报的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供走访照片等影像资料,接受区总工会随机抽查。

     3)将申报职工情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随同申报表、授权书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上一级工会复审。

     2.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工会,高良涧街道总工会,各镇(街道)、各系统工会复审程序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工会,高良涧街道总工会,各镇(街道)、各系统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表、授权书及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复审工作:

     1)查看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授权书上是否有漏填项目(如有未填项,请退回补填);

     2)复查申报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

     3)对本园区、镇(街道)、系统申报职工进行调查复核,对确认符合条件者在其申报表和授权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

     4)2018年11月25日前报送区职工服务中心(鹿港华都楼下)。联系人:陈桂香、袁惠民,联系电话:87666327。逾期不再受理。

     3.区总核查、公示及发证程序

     区总工会将与民政、公安和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申报职工家庭状况进行联动核查。在对申报对象进行入户抽查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并办理核实、审批手续,对符合特困职工条件的申报人发放特困职工证。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人必须全面、如实地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授权书和相关材料。如因材料不齐全或申报表、授权书上有漏填退回未能按时申报的,责任自负。对被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将不予发证或取消其特困职工的资格及待遇。已被评为困难的职工离职,所属基层工会须及时向职工服务中心反馈。

     2.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的申报审核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困难职工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申报审核,做到不虚报、不误报、不漏报。不仅要把好调查关,更要把好事实关,把那些真正符合条件、亟需救助的职工纳入困难职工范围。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基层工会,将根据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相关表格请到所在基层工会领取)

淮安市洪泽区总工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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